隔声中空玻璃技术转让项目融资
隔声中空玻璃:国家标准GB/T50121-2005《建筑隔声评价标准》自2005年10月1日实施。国标GB/T50121-2005中,在评价隔声量时增加了两个频谱修正量C和Ctr。新标准明确提出对于城市交通噪声(以中低频为主)采用Ctr(频谱2)修正。该频谱修正量对低频隔声量要求更加严格。过去生产民用隔声窗普遍都使用普通中空玻璃,主要缺陷是在250Hz以下存在低频共振低谷,其隔声量一般低于19dB,造成低频隔声差而影响其整体隔声量,使用这种中空玻璃生产的窗户隔声量一般低于35dB,而城市交通噪声如机场、铁路、大型载重汽车等所产生的噪声主要以中低频为主,恰好是普通中空玻璃隔声最薄弱的频率范围,导致其隔声效果不理想。隔声中空玻璃针对普通中空玻璃隔声这一薄弱环节进行了较大改进。在400Hz附近,隔声量达38dB,比普通中空玻璃窗提高了近11dB;在100、160Hz附近,其隔声量均达到27dB;共振低谷隔声量由19dB基础上提高了10dB,达到29dB。整体隔声量为40dB,达到四级窗的标准。
该产品可广泛用于三玻平开塑钢、铝合金窗,玻璃幕墙等。目前,隔声中空玻璃已经在北京开始使用,公路、铁路、燃气锅炉房降噪等工程,深受客户的青睐,本专利技术拟区域转让(不含北京地区),价格面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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